環境教育法實施後,為環境教育之推廣,本系畢業生可經由研習相關教育機構30小時以上研習時數,替代環境教育相關領域課程學分,即可檢附相關文件與申請書,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。
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
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 Q&A(1000714)
合作單位 產基會101 年度環境教育 30 小時研習課程實施計畫
環境教育管理系統 http://eeis.epa.gov.tw/front/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